本報訊(記者 趙彩萍)1月9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為加強股權投資企業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規範行業健康發展,我省下發了《關於規範股權投資企業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發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山西證監局依法加大對省內以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私募基金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的打擊力度。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的,應按照處置非法集資相關規定執行。
  《通知》明確規定了股權投資企業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企業名稱及經營範圍。其中,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名稱核准為:“××股權(或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或“××股權(或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名稱核准為:“××股權(或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股權投資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准為:對非上市企業的股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權等非公開交易的股權投資以及相關咨詢服務。股權投資企業中單個投資人最低出資額應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等。  (原標題:打擊非法集資 我省規範股權投資企業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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