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偉國
  賣官鬻爵是封建社會的弊端之一,因此而鬧出了不少笑話。
  有個文墨不通的暴發戶,花了不少錢,當上了縣令。上任第一天,就有人來縣衙告狀。他沒有司法知識,甚至連大字都識不了一鬥,但也只得硬著頭皮升堂。
  本案的原告叫鬱工來,被告叫齊卞丟,證人叫新釜。這幾個姓名中,他有好幾個字不認識,因而大出洋相。
  他首先叫原告的名字:“都上來!”結果原告、被告、證人都一起上堂了。他不知道自己念錯了字,怒氣衝衝地責問道:“我只叫原告一人上堂,被告、證人為什麼跟著一起都上堂了?”一旁的師爺明知縣令念錯了字,但又不便說穿,只得委婉地說道:“稟告老爺,原告的名字還有另外一個念法,叫‘鬱工來’,不叫‘都上來’。”
  縣令點了點頭,想問被告幾句,就叫起了他的名字:“齊下去!”結果被告連同原告、證人都一起退了下去。縣令氣得要命,厲聲問道:“我叫被告聽審,你們為什麼都一起退堂了?”師爺知道縣令又念錯了字,便再次委婉地說道:“稟告老爺,被告的名字也有另外一個念法,叫‘齊卞丟’,不叫‘齊下去’。”
  縣令心中不太痛快,反問師爺:“這些人的名字怎麼這麼麻煩,那證人的名字是否也另有一個念法?”師爺道:“是的,證人名字的另一個念法叫‘新釜’。”
  縣令聽了,突然笑了起來,對師爺說道:“我估摸著他的名字一定另有一個念法,你不說,我差點叫他‘親爹’了!”  (原標題:差點叫“親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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